通卫职罚〔2020〕1号(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10-29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职罚〔2020〕1号

案件名称

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未安排需要职业健康体检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2、未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