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职罚〔2020〕1号(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职罚〔2020〕1号 |
案件名称 |
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福乐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1、未安排需要职业健康体检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2、未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
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