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9号 |
案件名称 |
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22ELTY9B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经营场所二楼设置诊疗场所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560元整。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0元整;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