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07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9号

案件名称

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22ELTY9B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南通凡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经营场所二楼设置诊疗场所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560元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0元整;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7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