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9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6〕2号

案件名称

通州区川姜镇爱点美丽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川姜镇爱点美丽美容店,经营者:孙意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NR6P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1日、10月12日,通州区川姜镇爱点美丽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置医疗美容场所为顾客“婷婷”、滕梅香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72元整(其中680元已退还)。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九十二元整;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