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钱国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拟作出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3月6日14:00
二、听证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监督所218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请于2026年3月5日前,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梦迪、李舜
联系电话:0513-86029653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清河路528号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