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07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4〕7号

案件名称

蔡海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蔡海银,身份证号码:320624********1416

违法事实

1、自2023年1月起,蔡海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水榭花城11幢1504室家中设置医疗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期间,蔡海银还在川姜地区宾馆内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三万一千九百元整;2、蔡海银于2013年8月23日因非法开展医学美容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卫医罚[2013]1009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元整;2、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4〕30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用于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药品器械等;3、罚款人民币三十一万九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3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