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0-0012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20〕156号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8-10 10: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年修订版)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试行)》,并将此考核细则纳入《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试行)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附:通州区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试行)

考 核 内 容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分值

一、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均须具有相关资质。

查阅台账等资料。

违反一例,该项不得分。

5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须熟练掌握本地区常用避孕措施的种类、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与相关人员访谈。

每少一项扣1分。

5

三、对服务对象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并利用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实物手册进行知情选择,各类手术知情选择率达100%。客观真实填写门诊记录、手术记录。

现场查阅台账资料,并电话抽查。

每错、少一项扣1分,知情选择率每降1%扣0.5分。

10

四、依法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凭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开展手术;规范“两非”工作,张贴“两非”警示牌。

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与平时督查。

无证明材料或医学诊断意见书,扣5分;未按要求张贴扣1分,发现一例违规案例不得分。

8

五、按《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及《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进行术前常规辅助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单粘贴于各类手术的门诊记录背面。

现场查阅计划生育手术相关的术前辅助检查报告单。

每少一项未检查扣1分。

12

六、手术室内空气消毒记录及时、完整、规范。手术包有标牌,并注有名称、消毒期、失效期等。手术包内敷料、器械齐全,包内有消毒指示卡,包外贴有消毒指示带。

现场查看。

每少一项扣1分。

12

七、手术室内有应急呼救的电话号码、应急照明灯或电筒。常用急救药品及相应急救设备齐全,摆放整齐,贴上相应标签,定时检查有记录,杜绝过期失效。

现场查看。

每少一项扣1分,有过期失效的药品、物品扣2分。

10

八、告知术后注意事项,发放避孕指南宣传资料,指导落实适宜的避孕措施。宣传率达100%。术后休息室内有术后宣教和避孕节育知识指导的宣传展板(每间休息室至少有2块展板);有流产后服务,包括流产后关爱、流产后避孕、流产后咨询指导。

现场查看及电话随访,并查阅培训资料和记录等。

每少一项扣1分

12

九、按规范使用省妇幼信息系统,填写齐全;及时上报数据。

现场查看与上报数据结合。

发现不规范或不及时上报数据扣1分;错报、漏报扣2分。

10

十、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工作,按规范要求上报,防治及时,措施得当。药具发放规范及时。

现场查看与上报数据结合。

每漏报一例扣1分,发现不规范扣0.5分。

10

十一、全年无业内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和医德医风方面的有效投诉。

依据权威部门鉴定和相关部门调查结论。

发生1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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