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0-0006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20〕94号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5-20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生存和生活质量,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死亡率和残疾发生率,为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制定了《通州区2020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通州区2020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先天性心脏病是最常见的儿童出生结构缺陷性疾病,是导致新生儿死亡主要原因。为切实做好我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尤其是重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生存和生活质量,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死亡率和残疾发生率,为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努力为全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近一年的筛查实践经验,特制定通州区2020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先心患儿的发现率和诊治率,减少先天性心脏病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有效改善先心患儿的预后,提高其生存质量。

1.以助产机构为单位,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100%。

2.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筛查阳性患儿心脏超声检查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100%。

3.诊断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的转诊到位率均达到90%以上。

4.不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阳性确诊率逐年提高。

5.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并逐年下降。

6.对2019年9月后及今年所有筛查阳性“心脏问题待确定”者,3月后心超复查率达100%,复查若确诊为“确定心脏问题”及时转诊至治疗机构,转诊到位率≥90%,力争实现100%。

二、项目对象

全区各助产机构内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发放《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书》(附件3),充分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率和依从性。

(二)筛查。助产机构发放《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书》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4),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严格按照江苏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开展筛查服务。通过心脏听诊结合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的方法在新生儿出生后6-72小时内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转诊单标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转出机构(科室)医师与转入机构(科室)医师当面做好相关情况交接,入住NICU的新生儿于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

(三)诊断。筛查阳性者,筛查机构要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于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机构转诊来的阳性患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若诊断为“心脏问题待确定”者,3月后均要行心超复查,复查若确诊为“确定心脏问题”及时转诊至治疗机构。

(四)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以区级诊断、市级治疗机构为主,诊断机构要将诊断结果为阳性者及时转诊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市级治疗机构),对患儿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合理治疗。对于新生儿严重性心脏病,视具体情况可转诊至省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救治指导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省级新生儿严重性心脏病外科治疗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及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或省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中心(南医大第二附属医院)。省级治疗中心对全省的医疗救助实行网格化管理。

(五)随访。各相关机构要认真开展随访工作,确保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各筛查机构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至少2次随访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患儿随访登记表》(附件5),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确保阳性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诊和确诊;筛查阳性但未及时转诊的新生儿,由所在筛查机构每周催访1次,共3次,催访后仍未转诊者视为失访。诊断机构负责本机构确诊患儿的随访工作,对诊断明确的患儿至少随访2次,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先心病筛查项目诊断机构随访登记表》(附件6),确保患儿得到及时转诊和治疗。治疗机构负责术后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工作并填写《南通市通州区先心病筛查项目治疗机构随访登记表》(附件7),确保阳性患儿及时接受全面评估和合理治疗,对暂时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根据病情需要每3-6个月或1年进行复诊检查;对术后患儿,根据病情需要于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进行相关检查,1年后根据病情需要和复查结果制定后期随访方案。随访检查包括超声心动图、胸部CT(胸片)、心电图等。

(六)管理。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领导小组(附件9)。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工作,每周从信息系统中下载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随时收转户籍或居之地为本区但在我区外医疗机构生产的筛查阳性新生儿信息、确诊患儿及手术患儿信息,对确诊患儿按照《南通市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方案》进行体弱儿管理,对暂时不需要手术治疗的稳定期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Ⅰ类体弱儿进行管理;对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Ⅲ类体弱儿进行管理,动态监测患儿病情变化、生长发育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

(七)健康指导。加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家庭个体化健康指导,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筛查、诊断及信息上报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及职责。把该项目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设立实施专项资金,根据上级补助标准给予足额补助。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儿童先心病专项求助工作,探索将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和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三)加强信息收集。各机构要认真做好信息的登记、上报工作,按国家要求登陆全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系统(http://www.nchd.org.cn/),在筛查、诊断、治疗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信息管理员根据相应的管理权限每月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各机构每月10日前上报相应的月、季、半年、年度《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情况报表》(附件8)至区项目办,区项目办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项目办上报季度、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四)加强能力建设。成立区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专家组(附件10),负责做好辖区内筛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师资人员对实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人员进行培训、督导,提高相关人员筛查、诊断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的各项基础设施、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儿童“先心病”筛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不断提高儿童“先心病”筛查技术服务水平,确保筛查和诊治质量。

(五)加强督导评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督导和质控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实时监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上报情况,按要求审核数据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保证筛查、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区级每季组织1次现场质控,每次质控50%以上的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各助产机构每月进行自我质控。

附件:1.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流程图

2.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治疗机构名单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书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5.通州区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患儿随访登记表

6.通州区先心病筛查项目诊断机构随访登记表

7.通州区先心病筛查项目治疗机构随访登记表

8.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情况报表

9.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10.通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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