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1-00191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09-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09-22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对相关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了评审。经核准登记,准予通州区人民医院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早期终止妊娠手术、引产术、药物流产、输卵(精)管绝育术〕服务项目。准予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通州石港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放(取)宫内节育器术、早期终止妊娠术、引产术、药物流产、输卵管绝育术〕服务项目。准予通州区刘桥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放(取)宫内节育器术、早期终止妊娠手术、引产术、药物流产〕服务项目。准予通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放(取)宫内节育器术、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早期终止妊娠术、引产术、药物流产〕服务项目。准予通州区兴仁镇兴仁卫生院、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卫生院、通州区兴仁镇四安卫生院、通州区东社镇五甲卫生院、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放(取)宫内节育器、早期终止妊娠〕服务项目。准予通州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 放(取)宫内节育器〕服务项目。有效期:2021年08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