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0-00240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20〕264号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做好我区镇级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我区镇级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12-31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基层卫生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9﹞89号)精神,镇级卫生监督工作职能由镇卫生所划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现就做好镇级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职能界定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委托,在区卫生监督所指导下,依法在辖区内行使卫生监督职能。

具体任务是负责辖区各类医疗服务单位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医疗废弃物、生物安全、精神卫生、中医药、采供血、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医疗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放射卫生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创文创卫、卫生保障、节日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卫生监督抽检采样等;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办理、法治宣传培训、信息平台维护、建档立册、汇总上报等;负责对辖区村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等。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辖范围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管辖范围,原则上与公共卫生服务一致。

金沙街道老城区范围内(南至城区横河、西至竖石河、北至老通掘路、东至金霞路)适当取整,分两个片区管辖。交通路(北至双皮桥,南至新金路口)以东,新金路(西至交通路口,东至龙宫桥)以北,运盐河(南至龙宫桥,北至盐仓桥)以西,为民路(西至盐仓桥,东至金霞路口)以北,由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其他区域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

三、人员配备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卫生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按辖区常住人口的1.0/万配备卫生监督人员。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为卫生监督专干,具体负责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所有卫生监督人员须经行政执法法治培训考核,取得《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改革过渡期持区卫生健康委培训核放的《卫生检查员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1.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关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流量和取证工具。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2.落实人员,努力提升监管能力。要配备年轻化、专业化、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人员,保证其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要注重人员培训与业务提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案卷质量。配备的执法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区卫生健康委批准。

3.规范执法,着力提高监管质量。一要全面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巡查,及时建档立册,防止监管盲区和漏管。已建档对象,每户每年至少监督一次,监督管理率达100%。风险性较大、与健康关系密切的类别,如医疗机构、学校等,每户每半年至少监督一次。二要规范执法。现场执法时,至少有两名卫生监督员参加,须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执法意图,客观取证记录,提出监督意见。三要注重效果。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指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保护合法与惩处非法相结合,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卫生法治环境。

4.严明纪律,展示风清气正形象。各单位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卫生监督员不得以权谋私、选择执法、野蛮执法、收受贿赂。要强化执法风险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凡笔头检查、电话监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纵容违法、姑息迁就、徇私枉法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