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19-0011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19〕153号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11-15 14: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相关委办局社:

现将《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4日

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 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19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20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21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22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1.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 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跨部门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项目

内容与要求

牵头部门

协作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4)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区政府办

区卫健委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发改委

区卫健委

(1)设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联络员。

(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区卫健委

各相关部门

将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通州建设重要内容。

区委政法委

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

区卫健委

各相关部门

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区政府办

区委党校
 行政学院

(二)有力政策扶持

(1)

(2)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专业人才激励政策。

区人社局

(1)培育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

(2)将心理健康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3)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有序参与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三)落实经费保障

(1)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2)监督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3)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

(4)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区财政局

(四)强化督导评估

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

区卫健委

区委政法委

各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1)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2019年底,建成率≥20%)。

(2)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

(3)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4)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区委政法委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心理辅导室。

区卫健委

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区民政局

为重点人群(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团区委

区残联

(1)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

(2)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

(3)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

区委政法委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1)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4)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区教育体育局

(1)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2019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立≥50%)。

(2)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各镇(街道)

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区民政局

(1)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2)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3)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区文明办

区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道)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1)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2)到2019年底,覆盖率≥30%。

区总工会

各相关单位

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信访局

区残联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1)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2)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3)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措施。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1)扩大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服务覆盖面,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2)加大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人员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1)区第二人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

(2)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区卫健委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建设率≥50%)。

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

(1)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科室。

(2)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服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2)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

(3)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鼓励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24小时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提高影响力和利用率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1)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组建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区应急管理局

区卫健委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1)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

(2)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全年开展宣传活动至少6次)。

(3)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委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镇(街道)

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镇(街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3)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各镇(街道)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卫健委

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区财政局

(1)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

(2)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区残联

(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

(2)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三、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1)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2)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

区民政局

(二)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1)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

(2)设置相关工作岗位。

(3)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4)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三)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1)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

(2)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

(3)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5)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

区卫健委

(四)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1)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健全奖励表彰机制。

(2)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3)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支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区卫健委

区文明办

区民政局

(五)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1)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

(2)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

(3)制订和实施行业服务规范。

(4)对心理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5)定期对心理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6)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

(7)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8)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

(9)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

区卫健委

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体育局

区民政局

附件2:

通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跨部门专家组人员名单

组长:徐优明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陈建冲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成员:陈斐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曹晓亮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邵俊杰区信访局来访接待科科长

季海军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员

王金星通州区横港小学一级教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葛晓亮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一级教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周珍珍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二级教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张琳琳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二级教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季淑娟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陈德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张丽英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