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5-0041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公立医院备案制医务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区公立医院备案制医务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04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级公立医院:

现将《通州区公立医院备案制医务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财 政 局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公立医院备案制医务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在区委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备案制计划总额内,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录的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公立医院备案制医务人员(非事业编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坚持“先批后用、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委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限额,并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科学制订每年招聘计划。

(二)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务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三)规范管理。根据“统一标准、保障待遇、能进能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备案制医务人员实行用工合同化、岗位聘用化、待遇标准化、社保企业化管理。

(四)择优使用。建立动态优化机制,经过考核,对达不到聘用要求或岗位需求的人员,在聘用周期内予以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逐步实现人员与岗位、能力、绩效薪酬的匹配。

三、招聘程序

备案制医务人员招聘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集中审批。各公立医院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空缺情况,年初合理提出备案制医务人员年度招聘补充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初审后提交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招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核准的备案制医务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明确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招聘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依法聘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备案制医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1年(试用期2个月),服务期1年。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并结合《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此后每3年一签。用人单位与备案制医务人员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四、备案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开招聘录用情况填写《备案制医务人员录用名册》,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备案制医务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模式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岗位结构、数量和等级,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行竞聘上岗,按照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备案制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参照在编事业人员管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首次招录的备案制医务人员1年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备案制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备案制医务人员管理台账与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资料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五)备案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对于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聘期内经医院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录用后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由用人单位管理,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定期对各用人单位在备案制医务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资待遇

(一)备案制医务人员在职期间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工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同类型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区财政对区中医院2025年录用的备案制医务人员按人员经费的50%落实财政补助。从2026年起,对区中医院(包含2025年已录用的)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录用的备案制人员按人员经费的30%落实财政补助。以后年度若遇政策性调资因素,则与事业编制人员同步调整财政补助。

(二)备案制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备案制医务人员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