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7025/2020-00147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文号: | 通卫健〔2020〕1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同意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停业的批复 |
关于同意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停业的批复
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停业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规定,结合你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业至2020年10月30日。停业期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此复。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