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0-0014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20〕166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同意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停业的批复
关于同意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停业的批复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8-14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欧阳星中医(综合)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停业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规定,结合你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业至2020年10月30日。停业期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此复。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