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2-00072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实干担当、廉政勤政,进一步提升卫健系统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及《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通组〔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改进平时考核方式,扩大平时考核民主,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履职担当,提升服务能力,为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对象

区卫健委机关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机关、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由卫健委统一组织考核,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由卫生监督所组织考核(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对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作出综合评价。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三)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加减分指标”三部分构成。

1. 共性指标

权重40%,包括德、能、勤、廉四个方面。

德(10%)。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10%)。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勤(10%)。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廉(10%)。主要考核履行遵纪守法、廉政自律、依法行政等情况。

2. 个性指标

权重60%,主要是对绩的考核,根据“三定”方案的工作内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任务及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等确定,考核标准以各科室的个性工作为准。

3. 加减分指标

(1)加分指标

对获得荣誉表彰以及在信息宣传、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公务员,季度末由本人或科室(单位)提出加分申请,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具体加分情形如下:

①个人或科室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获市(省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区(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区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中综合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单项表彰奖励每加0.5分。加分以本年度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原件为凭据。科室工作代表全区接受上级检查获得好评的,比照上述同档次加分,以书面通报为准。

②宣传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省委办、省政府办内刊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内刊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通州信息》采用的,每条加0.5分。

③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或有招商实绩的,经区级考核认定通过的,每个加2分。项目落地的每个加5分。

④推进高质量考核任务完成,指标年底排名位列各县市区前3名的,加2分。

⑤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视情予以加分。

⑥科室或团体涉及加分的,科室负责人(团体牵头负责人)按60%加分,其他人员共享40%加分。

⑦同一事项就高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个人各项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2)减分指标

在平时考核中,如发现被考核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分值,具体减分情形如下:

①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次1分。

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的,每次减1分。

③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次减1分。

④工作时间玩游戏、网购、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减1分。

⑤被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或机关纪委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的,每例减1分。

⑥被区级及以上效能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减2分。

⑦领导交办事项落实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或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例减2分。

⑧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纪检监察机关文书为准),每例减3分。

⑨有其他影响恶劣情形的,视情予以减分。

⑩以上减分经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季度考核总分中扣减,并以当年被追究责任时间为准。同一事件就高减分一次,不重复减分。

四、考核结果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部门(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一)确定为“好”等次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

2.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误办、迟办事项;

4. 工作实绩突出,创新创优成效显著;

5. 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二)确定为“较好”等次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 廉洁自律。

(三)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 履行职责能力较弱,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 工作作风不严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等,被有效投诉的;

5. 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6. 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 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8. 无正当理由季度内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上,或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2天的;

9.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或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区委实施办法,造成一定影响的;

10.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1.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的;

12. 其他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四)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3. 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 因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违反社会公德,或因打架、酗酒闹事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6. 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 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职位目标要求的;

8. 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 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

13. 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愿望故意刁难、报复,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有效投诉的;

14. 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15.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16.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7.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8.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或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区委实施办法,造成较大影响的;

19. 存在失信行为,被征信部门有效记录的;

20. 其他应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五、考核程序

成立区卫健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人事科),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确定考核目标

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日常行为规范。

1. 各科室(单位)应将上级和本部门下达的年度及阶段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职位,把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时限、工作标准、数量质量作为公务员工作实绩考核的基本依据。由公务员本人结合岗位职责,在“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明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目标。

2. 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一般由重点目标(部门、单位目标分解)、常规目标(岗位职责细化)、动态目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构成。

3. 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应在每年1月份制定,月度工作目标应提前1周制定。

(二)个人工作纪实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引导公务员定期填写个人工作纪实,进行个人小结和自我评价。

1. 周纪实。公务员以工作日志的形式,对每周完成职能工作和上级交办工作情况在“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记载。

2. 月小结。公务员每月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等主要情况认真进行小结,并在“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记载。

3. 季小结。公务员每季度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等主要情况认真进行小结,并在“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记载。

开展季度干部实绩公示。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难点工作突破、高质量考核指标完成等内容,每季度末将部分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在“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

(三)周期工作考核

按照简便、务实、有效的原则,采取月度逐级评鉴、季度领导评价、内部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公务员开展季度考核。

1.月度逐级评鉴。下月10号前,根据公务员工作纪实,以及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分管领导对委科室正职进行评鉴;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副职和其他人员进行评鉴。

2.季度领导评价。下一季度的10号前,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委主要领导对科室正职进行评价,分管领导对科室副职和其他人员进行评价。

3.内部民主测评。组织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一般人员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互相开展测评。

4. 考核分值汇总。按照“月度逐级评鉴”权重30% 、“季度领导评价”权重40% 、“内部民主测评”权重30% 及加减分计算总分,提出等次建议,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计算公式为:季度综合得分=月度逐级评鉴*0.3+季度领导评价*0.4+内部民主测评*0.3+加减分。

(四)考核结果反馈

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六、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平时考核奖。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减半发放平时考核奖。

(三)对平时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不发平时考核奖。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四)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注重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情况。

七、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委考核职能科室(人事科)申请复查。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四)以下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 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通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和区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