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19-0009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19〕139号
成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09-04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消费者使用到安全卫生的消毒餐具、饮具,根据《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卫监督〔2019〕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我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作业场所条件和管理水平,力争规范一批,整合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促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摆上餐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职责分工

1.区卫健委: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选址、布局等硬件条件不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并无法整改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将监督抽检结果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对正在营业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强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无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具、饮具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对餐饮服务环节发现涉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问题的,及时通报区卫健委,对区卫健委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9月上旬)

组织对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宣传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进一步提升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负责人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份)

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认真对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对标找差,自我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凡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达不到300平方米、没有自动去渣、清洗、消毒、烘干、包装一体机、没有产品卫生质量检测设施、没有污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要书面向当地镇卫生所报告,经批准后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进行边生产边整改。未经批准边整改边生产的单位,擅自生产经营的将予以重点查处。

(三)执法检查阶段(10月份)

区卫健委、通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证照情况、选址布局、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出厂检验、包装及标签、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进行监督抽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引导公众消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餐具、饮具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认识到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及时性,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高度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二)加强学习,落实整改。各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条件,购置更新一体化自动清洗消毒包装和检验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按照专项整治的序时进度,落实整改任务,促使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逐步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三)强化配合,务求实效。区卫健委、通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相互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采取综合监管措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严肃查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逐步建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的餐具、饮具。各区镇卫生所要加大对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的落实整改,拟对作业场所进行改造的单位要与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联系,及时给予指导。

附件:

1.通州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表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

附件1

通州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伟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曹锡江 通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昱 区食品安全总监

成员:张国彬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与疾控科科长

王 成 通州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韩锡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王国清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顾林峰、潘巍慧、韩锡华、李舜同志为成员。

附件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备注

1.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

1.1

未建于居民楼内

□是 □否

1.2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m以上

□是 □否

1.3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是 □否

1.4

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是 □否

1.5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

□是 □否

1.6

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300m2

□是 □否

1.7

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0m

□是 □否

1.8

厕所采用水冲式,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设置

□是 □否

2.生产区卫生要求

2.1

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

□是 □否

2.2

各功能间(区)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无逆行或者相互交叉

□是 □否

2.3

生产区设更衣室,并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

□是 □否

2.4

生产区车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所用材质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变、耐腐蚀,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是 □否

2.5

粗洗间(区)配备足量有盖容器盛装食物残渣,容器不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是 □否

2.6

包装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等通过式预进间

□是 □否

2.7

包装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是 □否

3.设备要求

3.1

生产设备应具备自动去渣设备,清洗-消毒-烘干-包装一体机以及筷子消毒和专用包装设备

□是 □否

3.2

自动清洗消毒机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其消毒工艺(温度、时间)符合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规定

□是 □否

3.3

具有检验大肠菌群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验人员

□是 □否

4.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

4.1

生产所用洗涤剂符合GB9985和GB 14930.1的要求

□是 □否

4.2

包装膜为食品专用;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是 □否

4.3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是 □否

4.4

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是 □否

4.5

成品运输用专用密闭、易清洁的机动车辆,装运回收餐具、饮具后应及时清洗车厢,定期消毒

□是 □否

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5.1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整洁卫生

□是 □否

5.2

生产用水应流动冲洗,同一环节最终冲淋用水不得反复循环使用

□是 □否

5.3

洗涤剂浸泡液当天使用,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

□是 □否

5.4

周转箱严格按程序进行清洗、化学浸泡消毒、消毒后清水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干燥备用

□是 □否

5.5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是 □否

6.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6.1

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是 □否

6.2

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各项记录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3个月

□是 □否

6.3

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原始记录齐全

□是 □否

6.4

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是 □否

7.人员卫生要求

7.1

生产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是 □否

7.2

生产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是 □否

8.档案管理

8.1

建立洗涤剂、消毒剂、包装膜的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

□是 □否

8.2

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是 □否

被检查单位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

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2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

污染物排放情况

4

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5

其他情况

被检查单位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