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0-0007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16〕126号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6-22 09: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版》、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全面展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资金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于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区政府将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专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国家、省、市年度任务安排分级落实。35-64岁城乡妇女“两癌”检查173元/人,有关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24元/人,其中省级(含中央)补40%,区财政补6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所需经费除省级(含中央)补助经费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第四条 加强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叶酸补服率、依从率;“两癌”筛查率、疑似阳性病人追访率和治疗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阳性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专案管理率、规范治疗率,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第六条 增补叶酸人均补助24元用于叶酸片的购买。

“两癌”人均补助173元用于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补助经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并根据中央和省年度补助标准作动态调整。

(一)艾滋病母婴阻断

1.孕产妇艾滋病筛查:为每位孕产妇提供一次免费检测服务。

2.HIV抗体确认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干预服务

(1)CD4检测300元/人(75元/次*4次/人)。

(2)病毒载量检测860元/人(430元/次*2次/人)。

(3)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等)200元/人(50元/次*4次/人)。

(4)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所有药物由国家免费提供。

(5)自愿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补助300元/人。

(6)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服务

(1)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由国家指定检测中心免费检测。

(2)儿童HIV抗体筛查试剂(两种)60元/人(15元/种*2种/次*2次/儿童)。

(3)儿童HIV抗体确认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4)儿童抗病毒药物:所有药物由国家免费提供。

(5)婴儿配方奶粉补助:3000元/婴儿。

(6)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200元/感染母子。

5.工作补助

(1)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补助:800元/对。

(2)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300元(60元/次*5次)。

(3)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补助60元(30元/次*2次)。

(二)梅毒母婴阻断

1.孕产妇梅毒检测:为每位孕产妇提供1次免费检测服务。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干预服务

(1)梅毒感染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60元(10元/次,平均6次/人)。

(2)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梅毒检测40元/人(10元/次,平均4次/人。)

(3)孕产妇规范化治疗:100元/感染孕产妇。

(4)婴儿预防性治疗:20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

(5)先天梅毒儿规范化治疗:150元*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3.工作补助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及管理:800元/感染母子。

(三)乙肝母婴阻断

1.孕产妇乙肝检测:为每位孕产妇提供1次免费检测服务。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干预服务: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国家免费提供。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7-12月龄乙肝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120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

4.工作补助

(1)新生儿免疫球蛋白储存、运送等:冷链设备由国家免费提供,运送经费由地方配套。

(2)注射器(注射新生儿免疫球蛋白用):0.4元/支。

(四)叶酸补服

叶酸补助资金24元/人。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0%,区财政补助60%,不足部份由区财政承担。

(五)两癌筛查

两癌筛查人均补助173元,由区财政局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2020年通州区“两癌”筛查项目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第七条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HIV感染孕产妇助产技术服务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治疗和管理的定点单位。区卫健委指定区人民医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各助产机构为乙肝感染孕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各围产保健机构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初筛单位,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管理单位。各儿童保健机构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机构。南通市疾控中心为HIV感染孕产妇确诊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及技术指导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区卫健委负责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管理;开展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治疗管理和随访管理的相关材料,做好叶酸补服、“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区卫健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绩效考核,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要将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第十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叶酸片的购买、“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认真审核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报销申请及补助经费。

第十一条 加强对叶酸增补、“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区卫健委要及时将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卫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