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7025/2020-00164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文号: | 通卫健〔2020〕1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评估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评估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在园儿童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对通州区所有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合格评估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通州区所有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
三、评估流程
各幼儿园于现有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到期前三个月(新办园、新建园在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后三个月内),对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估细则》进行自评估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群体保健科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专业人员对各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单位颁发或换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四、提交材料
1.通州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申请表;
2.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提供儿童膳食的除外);
4.近三年来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卫生保健人员的学历证书、幼儿园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幼儿园卫生保健自评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区妇计中心群体保健科曹晓慧,联系电话:86029903。
附件:1. 通州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申请表;
2.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