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7025/2021-0004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号: 通卫健〔2021〕58号
成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03-17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共同建设健康通州,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指定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通过法治宣贯培训、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行动对象

全区所有涉及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 苯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以及放射性因素)的用人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进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贯。每镇(街道)集中培训半天,培训对象为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结束组织考试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签订《通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告知承诺书》,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各用人单位认真对照《通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告知承诺书》上告知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凡是未进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单位,自签订承诺书起,务必在三个月内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凡违反法律法规,自查整改不力,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差距较大的单位,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的大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是重要民生实事。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我们卫健部门的职责,更是用人单位持续发展的要求。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将其纳入“健康通州”建设,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

(二)加强学习,落实整改。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法制宣贯,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排查存在问题、安排人员经费、健全组织体系、制订防控制度、改善工作环境、落实干预措施,切实消除职业危害,各用人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强化执法,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发现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及时上报。我委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用人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务必抓实抓细。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抄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