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本情况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发布时间:2018-02-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位于通州区朝霞路86号(文博中心五楼),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文艺科(文化遗产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监管协调科)、广播影视管理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版权管理科(新闻出版科)和文化产业科等职能科室;辖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剧目工作室、文化馆(书画院)、图书馆、人民剧场、歌舞团、忠孝文化园管理办公室等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有: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化产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设施建设。
⑶牵头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牵头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指导、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 计划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扶持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管理、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⑸负责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和研究、发掘等工作。
⑹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对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报刊及新闻媒体宣传管理;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⑻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科技信息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⑼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
⑽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