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
来源: 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体育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区教育体育局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区教育体育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区教育体育局移交的案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区教育体育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与区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新闻出版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违法行为不整改或认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按照程序移送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区新闻出版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