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总镇曹**文具店(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3:39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十总镇曹**文具店(曹**)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通州区十总镇曹**文具店(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通州区十总镇曹**文具店(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情形,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通州区十总镇曹**文具店(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30以内加减法》等出版物43本(盒)。

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