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印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南通**印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南通**印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南通**印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82元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印刷网板)6块,并处2500元罚款。
当事人于2025年7月30日自觉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