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金沙街道宝丽鑫音像制品店(邢元红)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金沙街道宝丽鑫音像制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音像制品店有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对外销售。
当事人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照法定职权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22张,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0] 16号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