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金沙镇***歌厅(王**)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接南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线索,本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金沙镇***歌厅(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通州区金沙镇***歌厅(王**)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通州区金沙镇***歌厅(王**)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63元;3、处2500元罚款。

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