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管2024年2月26日“杨*生态园”一日游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单。

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