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执法人员对施某华经营的营业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及调查发现,施某华经营的营业部有出版物对外出售但无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施某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施某华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没收出版物47本、违法所得231.4元,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