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对南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同时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为该公司投资人和负责人。
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参照《南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许**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