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执法人员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情形,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500元罚款。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3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