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新美锦网络科技开心网吧加盟店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1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南通市通州区新美锦网络科技开心网吧加盟店(投资人王敏)在经营中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南通市通州区新美锦网络科技开心网吧加盟店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履行了(苏通通)文综罚字[2022]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当事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