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组织起草退役军人的地方性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政策协调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随调配偶接收安置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优抚科。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拥军褒扬科。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协调走访慰问活动;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驻通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