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就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共同做好通州区烈士陵园的管护工作。
一、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本情况
项目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路96号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东围墙,南至金沙街道新金路,西至烈士陵园内河东河边,北至运盐河(详见附件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红线),保护面积15045.12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管理处
三、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
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