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zqtyjrswj/2026-00028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其他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通退役军人发〔2026〕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通州区“慈心助老兵·善爱在行动”精准化服务优化升级实施方案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健全制度化、精准化帮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以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江苏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服务退役军人根本宗旨,按照中央、省、市、区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聚党政与社会合力,统筹运用资金援助、政策衔接、就业扶持、荣誉激励、精神慰藉等方式,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彰显尊崇优待。将尊崇与优待贯穿帮扶工作全过程,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特殊贡献与社会价值。在落实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适度政策倾斜与精神关怀,传递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与敬意。
(二)坚持精准纾困。重点面向因服役致残、罹患重大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做到及时识别、精准帮扶。
(三)鼓励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积极引导慈善资源、社会力量、专业机构与志愿服务参与帮扶,拓展帮扶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三、关爱项目、形式及标准
(一)革命功臣关爱行动
每年重阳节前,面向全区领取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中荣获三等功以上人员,以及1955年1月1日后入伍的荣获二等战功以上人员,开展慈善关爱。
关爱形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二)烈士遗属关爱行动
每年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前,面向全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及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年烈士子女,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实现“微心愿”。
关爱形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三)困难军人关爱行动
1.困难退役军人。每年“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因服役致残或旧伤复发医疗负担沉重、长期失业无固定收入、见义勇为、遭受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当年发生且负次要责任)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
关爱形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2.困难现役军人家庭。每年“八一”建军节前,走访慰问因家庭成员重病、经济结构失衡、突发变故等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
关爱形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四)慈善助医关爱行动
每年6月、12月,对享受医保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年度自费仍超过3万元的困难退役军人开展帮扶。特别紧急情况可“一事一议”。
关爱形式:
1. 个人年度自费3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2. 个人年度自费5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
3. 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如救助对象范围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性困难家庭、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优先向区慈善总会申请慈善助医救助,但不得与本项目救助重复享受。
四、经费保障及规模
本项目经费由区慈善总会全额保障。根据上述项目内容测算,年度资金规模不超过50万元。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
实行“一行动一审批”机制,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按以下流程办理:
1. 摸排上报。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据各行动项目,主动摸排符合条件的对象(慈善助医关爱行动依个人申请),审核后汇总报送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 复审审核。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3. 审批发放。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报区慈善总会最终审批。区慈善总会于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慰问金直接拨付至关爱对象账户。
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13-86028423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通州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退役军人发〔2020〕35号)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通州区“慈心助老兵·善爱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通退役军人发〔2024〕1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