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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号: 通统〔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6-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19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实施意见》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入法治宣传,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诚信建设,充实执法队伍,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计法治责任意识

1. 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根本目标,把严明统计纪律规矩作为重要内容,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再突破,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2、压实惩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工作计划,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认真完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制度

3、加强统计法治制度贯彻。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和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行即改,确保整改到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局和省局出台的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治方面的文件。

4、强化统计法治制度执行。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5、推动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根据“七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逐级明确统计普法职责,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6、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统计法进党校、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等各种媒介和平台,制作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作品,将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传达到政府统计调查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统计调查对象,努力提升普法质量和工作效能。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7、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方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有效性。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代填代报、违规入库、瞒报虚报统计数据、领导干部授意统计造假等统计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

8、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对举报案件切实做到件件必核、件件落实。做到核查到位、处理到位,严防反弹。同时做好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期限、规定的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9、开展统计诚信评价工作调研。深入调研统计调查单位对企业统计信用评价的积极程度和基层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前期准备,积极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

10、有序做好统计信用采集与共享。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推送、公示,努力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1、充实统计法治人员力量。按照上级要求,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足配强统计执法人员,确保统计执法力量与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统计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加强统计执法后备力量的筛选和培养。

12.开展统计法治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人员中央政策文件、统计法律、行政法规、执法程序等业务知识培训,配合市局随机抽取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