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zz/2021-0022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十总镇 | 文号: | 十政〔202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征兵工作的通知(草案) |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强军思想以及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严守政策规定,按条件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为了保证我镇今年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21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计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任务
根据上级征兵办下达任务数为准。
五、 工作要求
(一) 建全组织,落实措施
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审材料、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兼行政处罚和后勤保障等。各村(居)党总支书记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兵营长为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按镇部署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所有体检合格对象要包干到人,严把推荐关,特别是要搞好应征对象的病史调查,坚决杜绝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征集工作的主动权,确保适龄青年报名率、参检率均达100%(应征青年激光费用由应征青年自行承担)。大力宣传有关优抚及激励政策,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25109元,退伍后还可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与此同时,国家对大学生参军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是优先参军政策、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尝和就业安置优惠等。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近年来,我镇征兵工作始终列入村目标管理考核。针对今年新的征兵政策和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充分调动各村(居)征兵工作积极性,对出兵单位的村(居),奖励外挂工资(在编在岗村干部)每人1000元,由村(居)担负。另外,根据今年大学生征集比例不得低于90%的要求,每完成一个大专生或大学生征集任务,镇政府再给予村(居)6000元的工作奖励(取消村居平衡负担费)。
在完成90%的大学生任务基础上,我镇定兵原则为,学历高的、年龄大的先去;如有争议由征兵办公室拟定出具体名单交由镇征兵领导组共同商议定兵。
(三)强化管理,廉洁征兵
今年征兵工作仍按新颁布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教育不改的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政审的;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3)被批准服兵役后拒绝、逃避入伍的。
2、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3、相关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明知是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逃避兵役被部队退兵、除名的,仍为其办理出国、复工、复职、入学手续的。
(2)适龄公民在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期间,所在单位不视为出勤或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
(3)对征兵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行为的,由镇纪律监察机关将根据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命令意识,加强国防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为圆满完成我镇征集任务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