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zz/2022-0005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十总镇 文号: 十政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十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十总镇 发布时间:2022-01-12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高质量完成镇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务实、高效、团结”的综合执法队伍,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考核为抓手,切实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整体形象,有效推动文明城市、镇村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长效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考核对象

十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岗执法辅助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综合执法工作日常考核的领导、协调、统筹。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综合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个内设机构,综合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一中队、二中队分别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二名。相关中层干部任命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日常考核

重点对执勤行为规范、作风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坚持做到“日查、周报、月结”,局领导负责对副中队长(副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局领导会同各中队(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队员的考核。

执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资800元/月·人,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分数95分(含95分)以上的,月度考核工资不予扣减,低于95分的每分扣8元。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人员扣除本月全部绩效(含当月年终绩效),并由局负责人约谈,月考核出现三个月后两位的人员由镇分管领导会同镇纪委约谈,约谈后本年度再出现一次考核后两位,予以劝(辞)退。

(二)年终考核      

主要是对个人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测评。

个人年终考核得分由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占50%,群众测评占20%,局中层以上考核测评占30%。实行末位淘汰制,执法辅助人员年度考核末位且分值低于80分(不含)的予以劝(辞)退。     

(三)奖惩机制

1、争先创优:每月在考核排名前10名中推选出3-5名月度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200元/人。每年在年度考核前10名中推选出3-5名优秀队员,每人奖励800元。

2、荣誉奖励:参加各类活动受到镇党委政府及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一次奖励200元。用心管理、真情服务、受到社会好评,先进事迹被区级以上部门报道表彰的,一次奖励200元。如已获相关物质奖励,不再重复享受。

3、误餐补贴:早班人员早上误餐补贴标准10元/天,晚班人员(上班至18:30后)误餐补贴标准20元/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误餐补贴标准40元/天,如相关工作安排统一就餐或包含餐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4、年终绩效:由镇党委政府根据一年总体工作情况研究决定。

五、考核细则(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局执法辅助人员长期外借从事其他工作的,绩效考核工资部分按照现有在岗人员绩效考核工资的平均数测算,涉及其他奖励根据借用部门反馈的工作情况经局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

涉及秸秆禁烧等党委政府其他重点工作的奖补,按照镇党委政府相关决定执行。

七、此规定自2022年1月起施行。

附件:十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考核细则

十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

考 核 细 则

一、行为规范

(一)着装仪容

第一条:工作期间全体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专用标志、标识,衣着整洁,且不得混穿;着常服时须系领带、着制式衬衫;上班期间需穿黑色或棕色鞋;晚班执勤人员须着制式反光背心,不按规定每次扣2分。

第二条:驾乘两轮执法摩托车(电瓶车)人员必须佩戴头盔。不按规定每次扣5分。

第三条:执勤巡查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插袋,不得抽游烟、吃东西、玩手机。不按规定每次扣5分。

第四条:站立行姿态良好,待人接物注意自身形象,现场执勤、纠违前应将执法车辆停放得当。不按规定每次扣2分。

第五条:不得染发、留长指甲、长头发、大鬓角、胡须、化浓妆,不按规定每项扣3分。

(二)内务管理

第六条: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茶杯、制式帽子等物品统一摆放在办公桌一侧;办公桌上不允许摆放饮料瓶及影响办公的物品;更换的衣物不得挂靠桌椅上;室内墙面除统一悬挂的制度及职责牌外,不得张贴、悬挂其他物品;办公室橱柜及个人办公桌内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暂扣物品一律入仓库,不得堆放于办公室内。不按规定每项扣2分。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编排卫生值日表,值日人员必须每天在上路执勤前打扫好卫生,同时维护好公共走廊卫生,做到地面无水渍和杂物,每天下班前清理办公室纸篓,未按时打扫的,或发现打扫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值日人员应做好办公室门、窗、灯及空调等物品的关闭工作,发现未关闭的扣5分。

第八条:内务环境、办公秩序被上级或领导批评的,该部门整体扣10分(每个人所扣分数=10/办公室实际人数)。

(三)装备管理

第九条:执法车辆必须指派专人驾驶或是明确驾驶人员,严禁擅自将车辆外借或交其他人员驾驶以及公车私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绩效奖,并作待岗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十条:车辆外出执勤时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镇容镇貌,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室后所有执法车辆必须按规定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发现未按规定停放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应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干净、车况良好,不出故障车,未按规定的每次扣2分;车辆维保须坚持“先报后修”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规定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文明驾驶,“人走熄火”,不按规定每次扣5分;执法车辆钥匙原则上应由专人保管,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有违章记录行为,扣分与罚款均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方式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携带好对讲机、执法纪录仪,通讯工具保持畅通,未处于正常状态或未携带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讲机中应使用规范性语言,发现所讲内容与工作无关的,发现一次扣2分;爱护装备,正确操作装备,确保执法装备的完好。执法装备维修应按程序上报。执法装备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装备零部件的,均按原价进行赔偿。

二、作风纪律

第十四条: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上下班必须在考勤机打卡。串岗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3分,早退一次扣3分,脱岗一次扣3分,因迟到、早退、串岗、脱岗造成责任区域内问题严重的加扣2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次数超过6次(含),扣除当月绩效奖,并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十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具体原因后逐级申请(请假必须在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完成),未履行请假手续每次扣10分。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含),请半天假累计计算(病假、产假、直系亲属婚、丧假除外),请假累计在2天以内的,每次请事假1天(含)以内扣2分,2天(含)以内再加扣6分,累计3-5(含)天再按每天40元从考核绩效工资中扣除,累计5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工资。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局每月公示人员请销假情况。

第十六条:双休日值班(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预先自行调剂代班,必须在周五下班前(节假日前一天)告知领班人,待领班人同意后方可,领班人在值班日记本中备注,无人代班或事前又不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无故不上班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旷工二次扣除当月绩效奖50%,旷工三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报镇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本年度内再出现一次旷工情况予以劝(辞)退。

第十八条: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执勤时不得玩游戏、打牌、网购、吃零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0分;各单位人员应相互监督或及时提醒,未监督或提醒的,所有在场人员每人扣2分;若被上级暗访组(区纪委、效能办)发现并通报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报镇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十九条:非工作时间也应遵规守纪,维护单位形象,违者视情扣5-20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非工作时间,严禁穿制服(因工作需要的除外)进入饭馆、公共娱乐等消费场所,未按规定执行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情节严重的,经核实,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二十条:坚持文明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在日常执法管理中,出现辱骂甚至殴打管理相对人的,一经核实,扣发当月绩效奖并直接予以劝(辞)退。在执法管理中,被管理相对人无故辱骂、殴打,受委屈的,经核实后视情况加5-20分。

第二十一条:执法辅助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组织的决定、领导的安排不得无理拒绝、推诿、拖延。拒不执行中队(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拒不执行局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二十二条:严禁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违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的,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二十三条:不准有意刁难或勒索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的,对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二十四条: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接受宴请和馈赠,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劝(辞)退,并按相关纪律条例或规章制度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团结同志,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恶意举报,不得随意散布发表不利于队伍团结的不实言论,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一经核实,扣除当月绩效奖;情节严重的,执法辅助人员予以劝(辞)退。

第二十六条:局中层以上干部要熟知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带好队伍、抓好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面对难点问题,既要敢于顶真碰硬,又要善于处置复杂问题。未按规定,一经查实,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撤销中层职务。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要求有秩序退场,不得无故缺席,未按规定的每次扣3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理论测试,测试成绩 低于80分的每次扣2分;低于60分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八条:责任路段内有不按标准管理,未能监督商户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较差影响镇容镇貌,发现一处不到位的,责任路段所有人员扣2分。

第二十九条:责任路段内非机动车摆放整齐,不得乱停放;路段内应无乱拉乱挂条幅、横幅,乱张贴广告,乱发传单和乱堆放现象;路段内无未经备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现象;路段内无流动摊点;路段内无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设施占道出样、经营、促销等行为。发现一处不到位的,责任路段所有人员扣2分。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及时发现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由执法人员立案处罚到位的,一起加5分。路段高标准管理,受群众满意领导肯定的,责任路段所有人员视情况加1-3分。

第三十条:因镇区管理问题而被投诉(12345、人民来信等上级交办的)情况属实的,责任路段所有人员每人扣3分,同样问题被重复投诉3次以上(包括三次在内)片区每人加扣5分。集镇管理在区级以上检查、考核中被发现、交办、督办的问题每件(次)路段责任人每人扣5分。

第三十一条:各路段人员对交办的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及时回馈。信息回馈不及时扣2分。完成好上级交办任务,由于任务的特殊性超过在班时间的,视情况加1-3分。

第三十二条:控违、控废、控渣巡查要在岗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村委会沟通联系,未按规定扣5分。认真记录控违、控废、控渣巡查日记,记录不完整扣2分,未记录扣2分。对责任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被12345举报属实的列入未及时发现)的,每起扣5分;发现后未及时管控处置到位的,每处该责任中队负责人及队员均扣10分。查处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到现场、发放文书、调查取证、收集影像资料的,每起扣5分。卫片图斑的交办同片内巡查队员工作考核挂钩,未及时巡查发现并上报而形成的卫片,每起扣10分。控违工作表现优秀,领导肯定的加1-5分。

出现新的废品收购点或老的废品收购点回潮的,未及时巡查发现的每处扣除责任人2分,未能按要求处置到位的每处扣5分。对渣土扬尘管控巡查监管不力的,未及时巡查发现的,每处扣除责任人2分;未能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每处扣除责任人5分。

第三十三条:做好责任范围内村居人居环境的巡查交办督促工作,一周巡查交办事项不得少于20张(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如少一张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三十四条:做好餐饮油烟治理有关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相关工作未到位,每处扣2分。

第三十六条:市区对镇文明城市、镇村环境、综合执法等各类考核中,凡交办事项未能按时高标准整改到位的,对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队员同时扣10分。

四、其他

第三十七条:上述情况之外有其他损坏队伍形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局办公会集中讨论相关扣分标准及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考核细则中涉及扣除当月绩效奖的也包含扣除当月年终绩效部分;劝(辞)退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对于加分后考核总分超过100分的,超出部分以每分20元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