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区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提出全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区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的规划、茧站设置、蚕茧收购、茧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生猪冷藏实施行业管理。

十、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代表区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区内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境外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归口管理全区经贸外事活动。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办法规定,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和协调粮食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受灾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负责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国家、省、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原粮卫生等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原商贸、物资、粮食系统下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