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内设机构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2-08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服务电话:0513-86110039。

二、规划建设科(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水利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利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影响论证工作;按规定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省下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防台期间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泵站、堤防、水闸等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引江调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区域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服务电话:0513-86028686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三峡移民科)。按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三峡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三峡移民管理有关政策实施,指导监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饮用水源地设置论证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服务电话:0513-86512770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区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服务电话:0513-86512298

五、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水利科技科)。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区、园、街道) 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服务电话:0513-86028690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服务电话:0513-8651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