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赋分值的公告》,决定于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全面停止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我区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关于印发<通州区水利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水〔2023〕69号)拟履行废止程序。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