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495/2015-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3-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水资〔2013〕26号
 

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江苏是著名的水乡,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和水生态条件,水生态文明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由于我省经济发达、城市密集、人口密度大,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依然存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水域面积萎缩、部分城市河道黑臭等问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工作大局,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载体,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并重,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水生态保护工程、落实管理制度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努力实现碧水畅流、河湖健康、生态优美、人水和谐的目标,为全省“两个率先”和绘写美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实现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尊重水的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降低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水福利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之间的关系,重点解决影响水生态健康的问题。
坚持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立足全国一流目标,注重体现江苏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适应江苏“两个率先”的进程,着力化解水资源和水环境约束,建成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河湖水生态系统完整,城乡水系通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和谐的建设目标。
到2015年,形成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0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水域面积率不低于现状16.9%,水生态系统服务和保障功能逐渐增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20年,建成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7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实现与“两个率先”相适应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完善,城乡供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有江苏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全面形成,率先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省份。
四、重点任务
(一)确立水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科学编制水系规划和河湖整治方案,保证适宜水面率和透水面积,城市绿地和绿岛高程应尽量低于周边地面,以利雨水汇集下渗;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新建人工河道、湖泊等,提升城镇品位。涉水规划中,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水生态条件和水文化特色,强化保护优先,统筹考虑涉水事务。工程设计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注重河湖水系沟通、水陆和谐,优先采用生态建材和措施,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中,要注重维护水的自然循环,尽量保持河湖岸坡的自然状况,优化水利工程建设形式。水利调度中,在保证防洪、供水、除涝功能的同时,注重维护河湖生态水位,保证生态流量。
(二)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用水审计、节水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统一管理,地源热泵和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等类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的管理要求。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争取出台《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强化节约用水统一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建节水型灌区。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社区、学校、企业、宾馆等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实现节水载体建设全覆盖。大力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科学确定尾水排放方式和排入水域,为再生利用创造条件。会同省物价局等部门制订再生水价格,出台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等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四)严格水资源保护。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和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健康工程,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全监控体系。加大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落实长效管护措施,不断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组织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加强徐州、淮安、盐城、南通等市地下水的控采压采、水源替代等力度,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受污染地区地下水的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改善地下水水质。加强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五)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水域等效替代方案,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切实加强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骨干河道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落实管理机构、职责和经费,积极推行河道保洁社会化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应统筹考虑水生态、水景观要求,留出一定范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廊道。加快主要输水干线清水通道建设,确保水质达到规定目标。加大对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水域面积不减少。分级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六)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河湖及水利工程为依托,兴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建成一批水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城乡水系连通性,增强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建设城市活水清水工程,通过控源、清淤、调水、岸线治理等综合措施改善水环境,推进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小流域生态治理,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大力开展生态健康河流、湖泊、水库、小流域和水生态文明乡镇、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丰富水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大力建设湿地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太湖流域及通榆河流域补偿办法,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生态补偿探索。
(七)加强水生态文明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提升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积极开展水资源和水生态等指标监测,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评价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市、县水利现代化水平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依据。加快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生态和水环境共享平台。充分利用遥感、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水域变化和水生态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水生态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水生态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水平。
(八)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吸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和典型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的试点,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特点和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制订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出台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市、县(市、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评审验收,对达到标准的命名为水生态文明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成立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定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完成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
(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领域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水生态保护方面的科技投入,省水利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工作,各级都要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研究的投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经费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和经费要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水生态保护工程、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源地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省水利建设投资切块专项用于水生态文明相关工程建设,省级水资源费重点支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化投入的水生态文明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和经济手段促进水生态保护。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将水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保障、评价指标达标和重点工程实施等情况和指标纳入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细化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健全省、市、县的考核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省水利厅通报水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
(五)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生态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教育,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可和认知,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宣传水文化、传播水文化,建立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