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74/2013-0003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号: | 厅发〔201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04 | 发布日期: | 2013-12-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准确划分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统一审计档案保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
第三条 审计档案根据保管期限的划定,在本单位保管年限的原则是:永久保管的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在本单位保管20年后,向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保管30年的档案,原则上在本单位保管30年后,经鉴定确无保留价值的可履行销毁程序销毁。
保管10年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0年后,经鉴定确无保留价值的可履行销毁程序销毁。
第四条 在规定保管期限年度范围到期后,审计机关因审计工作原因不便移交的,可与同级档案管理机构协商适当延长在本机关保管的年限。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