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石港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镇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政府内部行政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清理制度。二是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化解工作。司法所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协调案涉部门参与,加强与法院对接,今年成功撤调1起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推进德正标创球墨铸造厂查封、评估及后续工作。三是建立法律顾问“把脉问询”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2024年,法律顾问定点服务12次,共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5条。
(二)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学习计划,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意识,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对今年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6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评促学、以查促改、标本兼治,全面推动石港镇依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
(三)聚力多元化解,筑牢基层稳定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非诉讼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所五站点和非诉服务窗口。二是聘任了3名专职调解员,他们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愿和解、确保调解协议有效执行以及提升调解工作专业性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面摸排走访辖区15个村(社区),让矛盾化解工作立足于“问题抓早、事情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261起,成功调处1236起,调处成功率达98%。其中,成功调处十余起非正常死亡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深入开展“企暖花开法治行”“法约三市、律动江海”公益活动,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访企业72家,帮助企业研判分析,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二是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压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法律顾问积极为村居开展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严格落实每月到村服务1次,总服务次数合计180次,开展普法讲座60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6场次。三是充分利用春节、“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或时段,开展宪法学习、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禁毒反赌等专题普法活动共计12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三千余份,受教育人群五千余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石港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法治建设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落实述法工作制度,开展石港镇专题述法会议1次。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重要党内法规制度等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2次。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艰巨,工作推进难。二是公共服务资源欠缺,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基层法治化水平提升不明显。
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二是对基层人员的学法普法方式不够灵活、深入,实用性有待加强。三是各类法治建设活动针对性不强,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了解不够深入,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力有待提升。
四、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重要事件节点,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如定期在村(社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居民答疑解惑。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如法润民生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法律小贴士,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接触到法律信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进一步发挥非诉讼纠纷服务效能。深化“1234”非诉工作法,在标准化建设和实战化运行基础上,加强重点节点、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好矛盾纠纷(涉稳隐患)月研判制度,增强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将执法人员和执法案件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推动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关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化解情况,尽最大努力避免败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