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介绍
来源: 石港镇 发布时间:2019-07-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党群工作局

  职责:负责起草重要文稿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通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好印鉴;负责接待安排、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人武、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与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科协等工作;负责联系镇人大、政协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职责:负责研究区域内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有关经济政策;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负责新、改、扩工业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服务;负责现代服务业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工业载体及科技人才载体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负责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利用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扎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企业人才工作。

  三、建设局

  职责:负责区域内各类规划、建设工程、村镇建设、房屋征收、园林绿化等工作。在区总规指导下,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安置房工程的设计,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农村建房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四、农村工作局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三农”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拟订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村道路的建设和管理;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并提出合理意见;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担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拟订农业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新农药、新模式的推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开发农业新示范项目,抓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化建设;负责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粮食收购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业局

  职责:负责社会事业工作,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等活动;指导村、社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负责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敬老院管理、建设,做好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做好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管理;负责残疾人管理、双拥、老龄、慈善救助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好餐饮服务、药品药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

  六:财政局

  职责:负责区域内财政、审计、物价、投融资工作。负责区域内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区域内公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规费征(代)收和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结算工作;配合做好财源建设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分配、管理各种专项资金;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查处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管理并指导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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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调解等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网络相关舆情导控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综治和平安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区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归口管理信访工作。

  八、综合执法局

  职责:根据区级机关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区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提供政策咨询等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