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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石港镇村(社区)采购项目补充交易制度
石港镇村(社区)采购项目补充交易制度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1-05-31 1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项目采购,根据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和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特制订如下补充交易制度。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支出,必须实行招投标。报支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发票等作为附件。3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支出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申请村(社区)在拟实施项目申请前要编制采购预算,落实资金来源,由镇农经部门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为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群众思想工作,项目实施前需经所在村村民代表及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

5千元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经挂钩村的镇领导和分管领导(条线和业务)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审批实施。

5千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集体议事制组织实施,村监委会负责监督(同类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如出现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一律不得支付项目款项)。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货物服务、项目调整。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增补,如遇水文、地质或其他原因,一般只能变更一次,增补控制在合同价款10%以内,严禁随意变更工程及增补项目。项目单项变更、增补在合同价款10%以内且不超过3万元的,由所在村(社区)两委讨论并现场勘查论证后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系村的镇领导和分管领导(条线和业务)及镇农经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会商同意后实施;超过合同价款10%(含10%),原则上应增补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特殊情况的,由村(社区)出具报告,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擅自作主增补的不予报支。货物、服务采购原则上不予变更。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调整内容应控制在采购价款的10%以内,由所在村(社区)两委讨论后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系村的镇领导和分管领导(条线和业务)及镇农经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会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超过合同价款10%(含10%),必须重新招标。

3.项目结报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审计报告(3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否则一律不得入账。款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支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单位需三方一致,款项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杜绝接受委托书,将款项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