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5-00079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御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此预案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镇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通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因台风降雨导致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力做好防台风准备、台风防御和灾后救助工作,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
1.4.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村(社区)应迅速响应,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建立“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信息直达个人的反馈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石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镇村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村(社区)要针对当地特点,把防台风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指,组织领导全镇防御台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镇防御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制度,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防台风抢险救灾救援和灾后处置等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水利站。
2.2镇防指领导同志职责
镇防指由政委、总指挥、总督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工作组,并配备台风防御专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镇防指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条线防御台风工作。
1.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指挥全镇防御台风工作。主持镇党政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决策防御台风工作重大事项。
2.总指挥,由镇长担任。
主持镇防指全面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总督察,由镇人大主席担任。
根据台风影响形势,对防台风工作开展督查,监督镇防指及成员单位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4.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协助总指挥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5.副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负责协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开展各自领域和条线的防御台风工作。
2.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服从镇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4工作组
镇防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组、秩序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含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查灾核灾组共7个工作组,工作组服从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统一调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纪委、镇水利站等部门组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务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2.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组:由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镇人武部、镇水利站、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队、镇自规所、镇消防救援站、镇环卫所、振港物业、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防御台风监测预警,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御台风抢险技术支持,组织各类险情的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援,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推进。组织指导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3.秩序保障组: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和石港派出所牵头,镇建设工作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石港交警中队、镇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4.医疗卫生组(含疫情防控):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组:由镇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建设工作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供电、广电、电信、邮政、移动、保险等部门组成。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防台抢险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需要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做好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镇综合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各村(社区)组成。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和接待新闻采访;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负责防台抢险和台风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7.查灾核灾组:由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各村(社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评估与上报等工作,及时核发各类救灾物资。
在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可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台风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重点防御领域
根据石港镇内河水系众多的特点和防御工作实际,本镇防台风的重点领域主要为:
3.1船舶
(1)沿河修造船企业;
(2)码头作业船舶、内河通航水域水域船舶等。
3.2转移安置人员
(1)沿河景区、景点等人员
(2)工地简易工棚、危房(农村辅房)等危险区域的人员。
3.3高空作业
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高空作业,包括: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
3.4高空构筑物
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交通标识牌、轻钢结构等高空构筑物以及行道树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础设施
(1)沿河泵站,尤其是是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
(2)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
3.6 设施大棚
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设施大棚。
4监测预报、预防和预警
4.1监测预报
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监测和预报,镇防指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将预报消息或重要天气信息发布在微信工作群内。
农村、建设部门等根据需要定制渔场5天逐日风力预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4.2预防
4.2.1会商研判部署
镇防汛办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及时组织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水利站、镇自规所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风、浪、潮风险,提前研究防御对策,发出防台风工作提示单。
4.2.2落实防御责任
压紧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御台风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防御台风主体责任。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镇级要对各级各类责任人逐一重新核实。对于无法参与工作的,第一时间确定递补人员。各级责任人应及时上岗到位,提前部署落实本条线条线和领域的防御措施。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
4.2.3风险核查管控
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抢抓台风影响前的窗口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动态巡查、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有效管控。
(1)船舶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部门按照《南通市渔业船舶防御台风安全避险工作方案》(通防汛(防台)指〔2023〕2号)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等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加强重点内河通航水域的动态监管,督促有码头企业落实人员避险、设备货物加固避风措施,组织相关船舶提前移泊安全水域避风。
(2)转移安置人员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关停景区、转移疏散劝返游客的准备。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危房、旧房、辅房等巡查,摸清核实需转移人员底数,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3)高空作业
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数,重点督促做好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的安全防护,做好停止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的准备。
(4)高空构筑物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的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单位(业主)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风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园林绿化检查巡查工作,落实防风加固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等设施的巡查工作,落实防风加固措施。
(5)重要基础设施
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管理单位加强河堤防病险涵闸巡查,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设备。
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
(6)设施大棚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落实设施大棚防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4.2.4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前统计辖区内施工工地、易淹易涝地区、危房、旧房、辅房、临时搭建房屋等危险区域和外来旅游人员等临灾转移人员底数,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位置及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等。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各村(社区)上报至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后,可以依法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4.2.5抢险救援准备
镇防指及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定期清点组织指挥、技术支撑、抢险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的人员及装备,确保能够随时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水利、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清点行业内专家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结合行业实际抢险需要,明确人员和专业分组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3预警
4.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信号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区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风暴潮等其他预警,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发布。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村(居)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4.3.3预警传播与叫应
预警叫应具体实施以镇级为主体组织开展,镇人民政府建立直达基层防台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镇叫应到村(社区),村(社区)叫应到户、到人,网格点协助叫应到户、到人。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台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 ,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汛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微信群发送至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必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5.1.2在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3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防指启动涉及本镇范围的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上列条件之一,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启动全镇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5.2.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村(社区)参加,分析台风可能对我镇造成的影响程度,作出工作部署。镇防汛办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2)台风监测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镇防汛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建设、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4)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业停止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景区:所有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
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转移。
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天巡河查险1次。
(6)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2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组织巡检,及时处置灾情、险情。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防指启动涉及本镇范围的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Ⅲ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
5.3.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全镇防台工作。必要时,镇防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部署相关领域、行业防台工作。
(2)台风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镇防汛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3)值班值守。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镇防汛办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工作有序。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业继续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景区: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停止一切户外文旅活动。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沿河企业、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天巡河查险2次,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6)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2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镇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对重点部位进行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防指启动涉及本镇范围的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由镇防指总指挥(镇长)主持会商,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5.4.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发生险情、灾情后,镇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2)台风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各副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汛工作。镇防汛办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7个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到镇防汛办联合值守,服从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的统一调度。
(4)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修造船:修造船企业进一步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沿河企业、危房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强制措施。镇党委、镇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部门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发布台风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河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8)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3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9)应急处置。出现险情、灾情时,镇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包括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引导群众科学避险。加强防台风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防指启动涉及本镇范围的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镇防指总指挥(镇长)主持会商,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全镇Ⅰ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5.5.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部署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村(社区)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后,镇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由镇防指总指挥报请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台期。镇防指果断采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
(2)台风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镇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力量,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到镇防汛办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做好抢险物资队伍调用准备。
(4)部门联动。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5)综合保障。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全镇其他所有行业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7)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8)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河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加强、加密专业防汛队伍日巡夜查力量,尽全力严密布防。
(9)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滚动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10)应急处置。各抢险力量、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本镇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相关方面支援。
(11)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加强防台风舆情管控,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2)社会动员。镇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抢险和救灾工作。
5.6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6.1镇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镇的影响情况,并经区防指同意后,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应同步进行调整。
5.6.2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镇防指视情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1)区防指结束涉及我镇范围内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2)区气象部门解除台风预警;
(3)台风逐渐偏离我镇,对我镇影响基本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及时做好灾情统计等后续工作。
5.7信息报告与发布
5.7.1信息报告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各村(社区)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镇防汛办口头报告,半小时内向镇防汛办书面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镇防汛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各村(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区防指和镇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直至险情处置完毕。
5.7.2信息发布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防御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水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
(2)风情、雨情,由区气象局审核发布;水情、工情及防御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灾情,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发布;重大险情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政府统一审核发布。镇相关对接单位及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核实、报送等辅助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本镇防御台风动态由镇防汛办审核和发布。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1.1专家队伍
镇防指及其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台风灾害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建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1.2抢险救援队伍
镇防指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抢险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配备抢险救援装备。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组建本系统内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抢险队伍。企事业单位视情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在岗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提请调动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2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镇防指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完善物资储备、调拨和调运体系。通信、建设、农村、电力等各相关行业单位应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各类防台物资及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镇防指和村(社区)根据需要,可委托相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台风灾害做好准备。
险工患段、病险涵闸等薄弱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抢险方案,现场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设备,为应急抢险提供保障。
镇级防台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镇本级防台抢险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灾害地区抢险的应急需要。需要调用镇级物资时,由各村(社区)或单位向镇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度指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镇级防台物资。
6.3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障防御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等方面 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做好台风造成的大面积 停电应急抢险和调度保障。
6.4通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修复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避免灾区通信设施因受损严重而导致信息中断。
6.5交通保障
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各类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优先保障防台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防台风期间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资金保障
镇村(社区)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防台风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台风防御、抢险救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应急支出,以及巡查监测、演练、专家支持等管理支出。
7预案管理
7.1预案体系
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为镇级专项预案,各村(社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镇防指成员单位要编制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7.2预案审批与修订
(1)本预案由镇防汛办牵头负责编制,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经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批准实施,并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备案。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台风职责,细化完善部门(单位)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备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3预案演练
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石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人武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防台风工作,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镇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把握全镇防台风公益宣传及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新闻报导及灾害性天气通报、预警信号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自救等知识宣传工作。出台防台风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防台风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防台风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收集、整理、汇总12345反应防台风方面热点问题及网格排查灾情并报镇防指。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全镇所辖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统计核实所辖企业的灾情。
4.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及人员转移情况等信息统计、灾后防疫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做好农业遭受台风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农业防台风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发生台风灾害时指导渔业生产,减少渔业损失;配合做好农业救灾资金下达和协调灾后复产物资的供需调度等。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台风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台风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指导民政福利等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镇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视情况对内河水上等游览项目、文旅场所室内外项目、室外文旅活动及公共文化场馆等实施临时关停措施;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
5.镇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镇区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防台防涝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其他在建工地的防台防涝安全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负责所辖道路、地下通道、雨水管道、泵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急抢修及管理工作,负责排水防涝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供水、供气、路灯、行道树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和抢修工作。指导全镇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简易房的群众的撤离疏散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使用单位对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台风暴雨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等危险设施的加固或拆除。同时组织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内人员的撤离工作。指导做好危险房屋的修复工作。负责镇区园林、古树名木的防台风安全。负责做好在建农村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发布农村公路、码头等的防台风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安全出行。负责管辖的道路(桥梁)、照明(亮化)、洪水、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台风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将所辖灾害情况及时书面报镇防指。
6.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受灾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7.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等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等设施。组织指导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镇级应急救灾物质与补助经费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8.镇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级防台风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按规定保障防台风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台风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9.镇水利站:镇水利站、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情、工情通报预警和防台风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提出防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器材计划方案,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共同负责防台风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10.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港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11.村(社区):各村(社区)设立防台风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根据《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本村(社区)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备案。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指挥,落实防台风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台风安全责任书。(2)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防台风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负总责。(3)防台风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区域进行认真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向镇防指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4)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居民、农户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对辖区内的低洼地、危房、临时工棚、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5)编制人员应急撤离方案,在台风暴雨来临前,由村(社区)撤离责任人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6)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和引导辖区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疏散,并妥善安置。
12.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3.镇环卫所、振港物业:负责防台风等工作应急处置,清理所辖道路、河道等障碍物,排除镇区内涝等。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港分局:负责防台风情况下的价格管理,加强食用油、米、肉、禽、蛋、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力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视情提请镇政府上报市、区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5.石港供电所:负责防台风、排涝等用电;及时修复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配合防台风抢险及排涝责任单位开展用电设施的检查,督促其完善用电设施,并配备发电机等必要的应急供电设备;负责抗台排涝重要用户的应急用电支持。
16.石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任务,协助镇村(社区)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积极配合镇村(社区)开展运水送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17.广电、电信、邮政、移动: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通讯设施、设备,确保防台风通讯畅通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经授权负责发布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信息、通知和情况通报。
18.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灾后核实调查,按程序进行受灾理赔。
19.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台风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