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1-00174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石港镇开门接电示范区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全省最优营商环境标准,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营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1、实施园区“开门接电”服务。通州区供电公司和镇经济发展局协调联系会议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和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沟通、工作例会等有关机制。通州区供电公司主动对接用户需求,并将用户资料审核前移,形成办电审批“一站式”服务。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将配电网延伸至红线外,实现用户落地后“开门接电”。
2、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1+1”服务机制。企业接电工程相关审批由通州区供电公司负责提交,石港镇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并联审批形式,做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促进客户快速接电、快速投产。
3、限时完成电力接入工程路径(施工)的审批。该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受理审批,建设局、经发局审阅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供电路径申请。对于需要办理城市市政设施挖掘审批的电力接入工程,采用“一表单”联办的方式,在建设局、经发局审批路径的同时由建设局向行政审批局发出联办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交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经认定的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电力外线土建工程以及临时用电线路接入工程,由石港镇政府层面负责投资建设。
4、强化电力规划引领。石港镇国土所将电力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展定点定线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电力电缆通道和非市区范围内的架空线路走廊予以保留并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在架空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高大乔木等树种,对违法违规抢建、抢栽的行为严格予以制止。
5、精简电力工程审批手续。免办短距离业扩介入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对石港镇内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低压、800米及以内高压短距离电力工程施工,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掘)路意见、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国道、省道范围的除外),有供电服务中心确定电力线路通道、建设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相关管线资料测绘入库。超免审批范围的电力接入审批,办理各类许可手续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红线图需回退修改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批)。
6、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和有序供应。在房屋、道路等建设项目许可环节,应加强对各实施主体单位的宣贯,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各类作业,应提前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提高巡查防护水平,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查清查全风险隐患,实施即知即改、清零消耗和闭关管理;定期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强化安全漏洞动态治理,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空间清朗、有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以及新能源企业运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管控无盲区、全覆盖,措施有效。
以上工作流程适用于由供电公司或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由用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得到用电企业授权委托后,可以参照本流程执行,相关规费由用电企业承担。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