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4-0017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石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4-11-18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各驻镇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及乱抛现象,打造生态产业,促进减排固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石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石港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围绕“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和农作物秸秆不离田即还田”目标,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禁烧禁抛工作联动机制,细化禁烧禁抛工作方法措施,全面有效开展禁烧禁抛工作,有力有效保障夏、秋两季全镇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不抛一条河”,确保无国家、省、市、区火点通报,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事件,不发生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抛岸引起的水污染事件。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秸秆机械化离田等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以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完善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责任。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王冬书记、曹文峰镇长任组长,朱小祥、顾朱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组、区域巡查组、驻村巡查组、督查组。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负总责,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农户、农户包田的“四级联保”责任机制,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农户落实秸秆处置帮扶措施,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做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无缝隙落实责任。

(二)强化综合利用和禁烧舆论造势。全镇上下要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现代通讯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及乱抛对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教育。要在重点区域及醒目地段书写标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逐户签订秸秆处置方式登记承诺表,一对一、面对面的向群众宣讲法律规定,告知秸秆还田、离田多途径利用补助政策,强化其环保意识和科学种田意识。要组织中小学开展“上好一节禁烧宣传教育课”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学生影响家长,积极营造群众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动员广大农户采用多还田一点、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等四个“多一点”的措施,加快秸秆还田和离田多途径利用。

(三)扩大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示范效应。全镇夏季主推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秋季主推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集成机播技术。各村(社区)要加大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推广力度,力争每3年内将辖区内适宜耕地深翻一遍的目标。镇农业部门每年要至少举办1次现场会,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作业技能,确保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强化安全作业意识。要广泛宣传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重要意义,加大补助政策、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融合等工作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知晓率,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增产节本优势。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作业效率。要加强电灌车口的维修管理,确保麦秸秆还田期间的用水需求。

(四)拓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渠道。鼓励通过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种方式进行秸秆再利用。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秸秆多途径利用,做好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优先在主要干流及一二级支流等两侧环保主要控制区域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要加强对已建收储点的指导,充分发挥收储、加工、中转的作用,切实发挥解决离田秸秆的去路,要在各村设立临时堆放点,以便群众堆放。临时堆放点要有明显标志,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指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要适时对积存秸秆进行转运处置。各收储点要及时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沟通联系,特别是要加强与丰凯、天辰的沟通联系,签订购销协议,稳定销售渠道,立足现有规模,力争多收储、多销售、多收益。要鼓励群众一家一户通过用作生活燃料、秸秆编织、鏊草覆盖、堆肥等多种途径和措施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

(五)严格秸秆机械化作业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在各村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秸秆切碎抛撒及秸秆还田作业,要做好旋耕还田、犁耕深翻与秸秆离田的区域划分或分季节分类开展作业补助申报,以便汇总管理,防止重复申报。要加强对作业机手的管理,要求机手严格按标准作业,保证还田质量,监督机手合理收费,保持作业市场价格稳定。要强化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管理,农忙前要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六)严格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面积审核。村(社区)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作业期间,各村(社区)要同步做好还田面积和还田质量的统计、确认,保证作业结束后及时准确上报还田面积。镇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 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级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镇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要确保上报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面积的真实准确,作业动力机具不达要求、作业质量不达标和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申请作业补助。要严格执行村级作业确认、填报作业数据、镇级审核、镇组织分村公示的程序,确保操作程序规范透明。要加大对作业补助对象的审核力度,确保补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加大区级第三方核查力度,对上报数据经区级第三方核查,核减比例大于5%以上的村,同比例扣减被核查村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且不得享受村级工作奖励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格秸秆离田及运输补助核查。村级每年在夏收、秋收结束后15日内将离田面积(到户)、秸秆收储、外运量内容的统计表经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镇,镇组织人员开展核查确认,并将各村离田面积(到户)、秸秆收储运输明细在村内进行公示。核查结束后,镇报送秸秆离田、运输补助申报表和核查报告(含核查记录),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街道)核查情况进行复核,每镇随机抽查1个村,每村抽查10户农户,并查看申报运输补助主体收运原始台账资料。对上报数据经区级复核,核减比例大于15%以上的村,同比例扣减该镇秸秆离田补助面积。

四、扶持政策

1.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作业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夏季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含犁耕深翻),补助标准为20元/ 亩,秋季原则上仅补助水稻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作业面积,补助标准为40元/ 亩,根据省级资金下达情况,三麦或水稻补助面积超出部分按比例测算由区级和镇级各配套一半。申请享受犁耕深翻作业补助主体,田块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智能监测终端,以智能监测终端数据作为补助面积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对稻麦全年种植面积2000亩及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村,同时满足有关条件,择优给予村级工作奖励,每个奖励3万元。

3. 从事秸秆收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产业联盟,购置更新秸秆收储、加工设施设备,经镇、区两级验收合格的予以补贴,新购收割捡拾打捆一体机、自走式捡拾打捆机、捡拾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粉碎机、打包机等,给予机械购置总额1/3的资金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 村集体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并运至指定村收集点,全年稻、麦、油菜秸秆离田补助80元/ 亩。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及各类主体离田面积不计算在内,鼓励秸秆就地机械化还田。补助总额中,区级财政承担50%结算到镇,镇及村(社区)各承担25%。

5. 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收集运输秸秆,秸秆收储专业合作组织、秸秆收储点为秸秆加工企业收集运输秸秆,按80元/吨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镇政府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秸秆多途径利用,镇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各村(社区)要推进土地适度流转,专业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规模化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创造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和单机作业量。要按照镇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任务(见附件2),认真组织落实还田、离田区域和作业机手,及时做好还田、离田数据的汇总、核查、公示和申报;在各村分片落实专人负责还田、离田工作,做好还田、离田作业的实施管理、数据统计;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还田、离田补助面积进行核查。要大力推广往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先进工作经验,积极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村一级在秸秆还田、离田实施中主阵地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村组收集、运输,镇(收储点)处置的秸秆多途径利用机制,建立稳定的秸秆收储运输队伍。

(二)强化巡查督查。镇建立2个机动督查组、12个镇级督察组、13个区域巡查组和13个驻村巡查组。各村(社区)要建立“禁烧宣讲队”、“禁烧巡查队”、“党员先锋队”和“应急救援队”四支队伍,构建秸秆禁烧宣讲、监控巡查、特殊农户收贮和应急处置处理体系。重点做到“十查”:一查组织发动;二查宣传引导;三查火点、黑斑、抛河,依法依规责成责任人限时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四查使用不符合规定农机具行为,未按规定加装秸秆切碎和抛撤装置的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五查秸秆还田作业质量,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同时开启秸秆抛撒装置,深翻还田作业旋耕、犁耕深度分别达到12cm、18cm及以上;六查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符合大型机械作业条件的田块以秸秆还田为重点,如确需留作他用须及时离田;七查秸秆离田,凡建立秸秆收储点或秸秆腐熟点的村(社区)要及时将不能还田的秸秆离田集中处置。国、省、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秸秆由属地村居负责收割离田;八查堆放点落实情况,查秸秆堆放点、腐熟点按规定要求设置情况。九查督查指导到位,查村(社区)禁烧和综合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到位情况;十查安全隐患,重点是秸秆还田、收储机械使用安全和秸秆收储点、腐熟点防火措施到位等情况;同时,镇巡查督查组还要对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抛禁烧工作机制是否完善进行督查,检查每个村(社区)收储运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体农户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情况,填写日检查报表,供区级审核拨付收储补贴参考。

(三)推进智能监管。秸秆禁烧继续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主报警,完善人防向技防转变的新监管模式。各村(社区)要制订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应急预案、特殊农户秸秆处置方案,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昼夜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黑斑必除。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要重兵把守,重点防控,发现苗头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火点上报制度,巡查发现黑斑并通知属地村(居)消除,次日发现黑斑仍未消除的连续统计为火点,直至消除为止。严禁秸秆抛河,凡出现秸秆抛河的,所在地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打捞,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纳入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惩。被确定为部、省、市、区“第一把火”的村,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有火点、黑斑、抛河(三者需同时满足)被部、省、市、区、镇通报的村,给予参加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村工作人员3000元/人的奖补,由各村自行负担。参与巡查的城管协管员,所在村无部、省、市、区、镇通报的火点、黑斑、抛河(三者需同时满足),奖补3000元/人。

凡被部、省通报火点、黑斑、抛河的,取消所在村(社区)奖补经费;被南通市通报的,每个扣除责任人奖补经费500元;被区、镇通报的,每个扣除责任人奖补经费200元。

城管协管员区域巡查组,所在组被部、省通报火点、黑斑、抛河的,取消其奖补经费;被南通市通报的,每个扣除责任人奖补经费500元;被区、镇通报的,每个扣除巡查人员奖补经费200元。

对获得村级工作奖励的村,奖励1万/村,由村进行考核发放到个人。对秸秆离田并利用的村,镇村给予20元/吨(镇、村各负担10元)的补助,用于奖励到村工作人员个人。以上奖励夏秋两季分别计算。对秋季实施水稻秸秆犁耕深翻的,镇村给予20元/亩(镇、村各负担10元)的补助,用于奖励到村工作人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