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0-0017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有效性: | |
名称: | 石港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管护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设施(资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沟渠、泵站、道路、桥梁、仓库、场地及其供电设施、输水管线、管理设备等配套设施。
按照管护要求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
1.路桥涵设施。包括砼道路,机耕桥和Φ60cm或Φ60cm以上的涵洞工程。
2.灌排设施。包括泵站工程、渠道工程、渠系配套建筑物、管道灌溉工程、配电房及设施、输电线路等。
3.产业服务设施。包括库房、晒场、育苗设施、烘干设施、田间有机肥蓄存设施等服务于农业产业的设施。
4.农田林网设施。主要指绿化林带苗木。
5.附属设施。包括公示牌、工程标志、小沟级建筑物(Φ60cm以下简易涵洞)等。
第三条各类工程管理要求
1.路桥涵设施。砼道路路肩不出现水土流失,路面畅通无杂物,路面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桥梁主体结构、栏杆及扶手、荷载标志完好,桥梁与两端道路应衔接良好,保证正常使用;桥面清洁,无杂物、广告、污泥等,泄水孔畅通,桥下无堵塞淤积。涵洞两侧挡土墙完好,涵洞水流畅通。其他小型工程运行情况良好,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淤积、堆放、污损现象。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2.灌排设施。泵站工程(含自动化控制中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范围、人员职责;泵房墙体及门窗完好无损,屋面无渗漏,泵房内无积水。泵房内布置整齐有序,卫生整洁,无杂物及乱堆乱放现象。泵房外场地平整,周边环境绿化好,无杂草、垃圾,进出水池周围无水草、杂物及淤积;设备运行正常,定期检修,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无设备损坏和被盗情况。泵房内安全用具齐全,并定点存放,机电设备仪表齐全,遮挡可靠,安全指示醒目,运行操作符合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渠道工程:渠道过水断面通畅,渠内无杂物、无淤积,渠体无损毁;渠堤雍土充足,主干渠道两侧无乱堆乱放、扒翻种植等。
渠系配套建筑物: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完好,闸门启闭设施运行正常,渡槽无渗漏,定期清理渡槽、涵闸淤积,保持过水顺畅,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
管道灌溉工程:保持管道通畅,混凝土管道及检修井内淤积定期清理;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措施可靠;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无损坏和被盗现象。
配电房门窗、防盜、防护设施完好,室内整洁、不漏水。配电设施输电线路不出现异常现象。
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3.产业服务设施。库房门窗、防盗设施完好,屋面不漏水,墙体整洁不损毁。晒场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不乱堆杂物。育苗设施规模、数量不减少,不出现损毁现象,能正常投入使用。烘干设施等设备整洁完好,能正常投入使用。田间有机肥储存设施无损毁、无安全隐患。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4.农田林网设施。林带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年根据不同树种进行适当修剪整形,不出现倒伏现象。上述工程不达标准,管护人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5.附属设施。公示(简介)牌、工程标志保持完整、整洁、
文字图案清楚;其他小型工程运行情况良好,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涵洞水流畅通、无淤积、堆放、污损现象。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管理责任的落实
1.管理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主体,也是管理责任的主体,负责将项目工程形成资产的建后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各类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合同履行责任。
2.管理责任单位的确定。项目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工程设施的管理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并监督其履职,及时处理责任人汇报的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于村与村之间交界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由镇指定。
3.管理责任人的确定。项目村要确定一名“灌排设施与附属设施”的专门管理责任人与一名协同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委托代为履职),责任人对管理设施的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用水季节要根据用户要求及时提供供水服务,做好履职情况记录。项目村可以将“路桥涵设施与农田林网设施”的管理纳入本村公益性设施的范围统一管理,也可以单独确定管理责任人,但责任人员必须明确,责任任务必须明确达到管理要求明确的标准。项目村要确定“产业服务设施”的使用人,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要与其签订权利、责任明确的使用管理合同。项目区其他渠道财政投资建设的灌排设施及附属设施应一并纳入专门管理。
4.工程管理责任的交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镇将接收的项目资产按区域将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村,并签订项目工程管护合同(附管理工程定点定位图表)。项目村按项目工程分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责任人,并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管理责任合同,合同报镇备案。高标准农田项目形成的资产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纳入集体资产管理。
第五条管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1.管护资金的筹集
资金的筹集包括村级占补资金;向上级争取的工程管护补助资金;村级公益管理资金;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村级和经营主体筹集一部分管护资金作为补充。
2.资金管理使用
管护资金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当年如有结余转入下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专户、专人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