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4-0012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4〕20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2024年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关于成立2024年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4-07-01 10: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相关部门、镇属各单位、各村(居):

为加快推进我镇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名单

总指挥:曹文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政 委:李 锋 镇人大主席

副总指挥:朱小祥 副镇长

李永亮 镇党委统战委员

范燚燚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严程峰 镇党委政法委员

成 员:蔡志梅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洁源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许 建 镇水利站站长

张鹏宇 镇财政局局长

金磊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港所所长

陈 超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客土运输监

曹 义 镇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分管北渡村项目

蔡 萍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机农技

牵头人

丰琳莉 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分管石东村项目

王小丽 镇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拨付

镇小燕 石东村党总支书记、负责石东村项目建设管理

陈 旭 石东村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石东村项目建设管理

蔡冬梅 北渡村党总支书记、负责北渡村项目建设管理

刘 建 北渡村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北渡村项目建设管理

马建华 石港供电所所长

徐姜霞 石港电信支局局长

陈建持 通州移动石港支局局长

二、石港镇高标准农田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分工

主 任:朱小祥 副镇长、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推进实施工作

副主任:曹 义镇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分管北渡村项目、负责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实施、管理、资料收集统计、项目验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等工作

成 员:丰琳莉 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分管石东村项目、负责高标准农田实施、管理、台账资料整理归纳、项目验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后勤保障、办公室用品采购等工作

陈 旭 石东村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石东村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监管、施工进度督查、安全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处理、施工工程量统计等工作

刘 建 北渡村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北渡村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监管、施工进度督查、安全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处理、施工工程量统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高标准农田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需加强对北渡村、石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推进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强化督查推进,做好协调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及时汇报建设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办法,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请各项目村(居)落实专人负责各片区高标准农田工作,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并将项目挂钩情况6月20日前报镇高标准农田307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曹义,电话:80606620。

附件:

1.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 锋 朱小祥 李永亮

副组长:蔡志梅 张鹏宇 许 建 曹 义

成员:袁海燕 张 琪 陆 帅 姜沐祥 丰琳莉

蔡冬梅 刘 建 镇小燕 陈 旭

附件2

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效,根据省、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实行项目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自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复验收,我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组织完工验收,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验收的分级验收管理机制。

一、施工单位自验和监理单位复验

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现场核实工程量,组织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自验收和复验收。复验合格后,向我镇项目建设主体提交请验报告。请验报告需附彩色竣工平面图、定点定位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量情况表、监理单位对所有工程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

二、镇级验收

1.镇级验收组组成。镇级验收组由我镇主管或分管高标准农田项目的领导负责组建,镇纪检、镇人大、财政及参与项目管理的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项目村(居)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等相关人员为验收组成员。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在镇级验收前提早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镇级验收的及时进行。

2.验收内容。全部合同工作量、定点定位的审核、工程建设实况与设计标准的比照、工程计划调整、工程质量的评判认定等。

3.验收的方法与要求。通过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现场查勘工程质量,了解走访群众,开展绩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1)合同工程量与定点定位的审核。验收组对照竣工平面图、定点定位表、工程量清单、工程计划调整表逐一验收核实,不得有遗漏,明确指出误差量。

(2)工程建设实况与设计标准的比照。验收组可以邀请设计单位现场对所有工程的建设实况与设计标准作严格对照并出具设计单位盖章签字书面审核报告,对有误差的工程需明确指出误差的情况。

(3)工程质量的评判认定。验收组通过审查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表和质量评定意见,查阅施工监理资料、查阅设计单位审核报告、查阅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现场察看、听取群众意见等综合手段对工程质量提出是否合格的评判认定意见。对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向施工方提交书面整改处理意见,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后复检。

(4)镇级验收工作在收到项目施工单位请验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实施。

4.形成镇级验收报告。镇级验收应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区高标办。内容包括:

(1)验收的组织情况。

(2)验收的工程量、定点定位对应情况及对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验情况的审核。

(3)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4)工程质量的评判认定。

(5)验收组长签字、验收人员签字;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镇级验收结果确认意见。

镇级验收报告需附相关辅证材料。凡是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出具二次请验报告,再由验收组组织验收。

三、其他

本办法由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验收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