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3-00102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石港镇“路长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港镇“路长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3-04-14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质量和使用品质,现将《石港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石港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路长制”工作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石港镇农村公路质量和使用品质,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为加快我镇农村公路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目标

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全镇农村公路为总目标,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镇农村公路实现路网更畅通、通行更安全、养护更科学、环境更优美,服务更完善。

三、组织体系

建立镇、村二级路长责任体系,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设立乡村道路专管员。

(一) 设立镇、村二级路长。镇级路长由各村(居)挂钩党政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各村委会(社区) 主任(负责人)担任。

(二) 设置镇级路长办公室。镇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镇财政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农环办、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以及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三) 设立乡村道路专管员。由各村(居)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担任。

四、职责划分

(一)镇级路长

镇级路长由各村(居)挂钩党政领导担任,为辖区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村级路长、路段长的履职考核;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度等。

(二)村级路长、路段长

分别由各行政村(居)党总支书记和部门村干部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日常巡查,监督专管员日常养护等工作,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体现爱路护路的具体内容。

(三)镇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核的考评机制;负责信息报送等。

(四)农村公路专管员

由各村(居)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包干路段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向路(段)长汇报,并配合区、镇有关部门对涉路案件调查、处理。

(五)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各级路长、路段长、路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路长交办事项,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共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建设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镇、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季度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居)将严肃问责。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镇路长制办公室对村(居)“路长制”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路长、路段长对专护员的农村公路长效管护质量按月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二)相关规定。农村公路管护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拨入“路长制”工作专用账户,记载资金使用明细账目,不得挪用和截留。如发生挪用和截留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