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1-00123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1〕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成立石港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各村(居)、局(办)、企事业单位: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部分。为切实加强我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进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石港镇和谐稳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港镇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王 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严程峰 政法委员
成 员: 王小兵 派出所所长
秦汉新 财政所所长
彭雪梅 党群工作局局长
蔡志梅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洁源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陆建中 工会主席
唐亮亮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平凡 司法所所长
于广东 残联理事长
杨丽丽 妇联主席
杨鹏飞 团委书记
季 华 法律服务所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员严程峰任主任,司法所所长李平凡任副主任,曹榕钰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石港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在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石港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实施石港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1.领导和组织石港镇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2.开展刑罚执法活动,落实监督管理、帮教帮扶、考核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3.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掌握、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规律,拓展社区矫正工作途径,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4.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协调政府各部门和村(居)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5.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管理使用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6.承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石港派出所
(1)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在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基本信息核查、实地调查、证据采集等方面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2)依法及时做好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文书送达和人员交付执行等衔接工作,严防社区矫正对象漏管。
(3)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机构进行追查;对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在逃的,及时进行追捕。
(4)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及时在罪犯抓捕、关押和押送等方面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及时将罪犯送交其居住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5)依法及时对镇社区矫正执法机构提请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作出裁定。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通报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
(6)指导社区民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特殊人群管理,并参与矫正小组工作。
(7)会同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共同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石港司法所
(1)贯彻、落实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帮扶。
(3)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3.镇财政局
(1)按照社区矫正对象在册人数,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镇民政部门
(1)配合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依法及时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注册登记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系,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工作。
(4)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项目化、专业化、针对性的帮教帮扶服务。
5.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1)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协调落实学校接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指导督促学校等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做好就学、参训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帮扶工作。
6.镇劳动保障部门
(1)负责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2)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3)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4)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示范性业务培训平台;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地方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系,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
7.工会
(1)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就业等合法权益。
(2)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3)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等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4)动员和组织会员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8.团委
(1)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
(2)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9.妇联
(1)依法维护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
(3)动员和组织妇女干部、女性社会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10.综合行政执法局
协助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灌输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精神。
11.法律服务所
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为社区矫正对象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就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及时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切实提供法律保障。协助矫务工作组进行法治宣传。
12.其他职能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就特定对象开展普法工作,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体的特殊性和不同需求,精准普法。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