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1-00245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1〕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石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 |
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全省自然资源将全面从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非农化”“非粮化”两个文件精神,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严格管控企业违法建设的通知》(通办发[2014]73号)和《南通市通州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通办发[2017]71号)的文件精神及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规范用地管地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工作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依法管地用地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重要性、责任性和紧迫性,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责任机制,推动我镇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巡防联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冬(镇长)
副组长:郭 杰(副镇长)
朱小祥(副镇长)
范燚燚(镇纪委书记)
顾朱剑(党委委员)
王小兵(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 卞红卫(镇建设局局长)
唐亮亮(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蔡志梅(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汉新(镇财政所所长)
王 超(自然资源石港所所长)
辖区15个村居书记。
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杰、顾朱剑任办公室主任,唐亮亮、王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石港自然资源所内,全面负责全镇辖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巡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上一季度联合执法监督情况,部署当季度联动重点工作,听取违法用地建设行为防控、制止、整改、上报查处进展,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对相应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
镇综合执法局、镇建设局、石港自然资源所为牵头部门,负责疑难案件会商、业务指导等事务。牵头部门分别确定一名沟通能力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性的沟通联系。
各村也要建立巡防联控网络,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巡防联控工作。
三、工作机制
我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巡防联控采用“天上照”和“地面巡”相结合的立体巡防联控机制。依托“天上照”,打造智慧眼,通过“慧眼守土”平台,扩充视频监控点,消除监控盲区,自然资源所和镇域现代化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每日查看监管平台不低于2小时,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发现疑似违法用地,会同镇综合执法局以及村居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宣教,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做到监控全覆盖、监测全时空;坚持“地上巡”,对于监控的盲区区域,采取镇驻村领导、综合执法局人员、自然资源所人员以及村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分片巡防联控的模式,织密巡防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巡防网络,竭力将违法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1.建立“慧眼互通”联合巡查处置机制
进一步整合自然资源“慧眼守土”系统与综合执法局数字化中心的功能,挂图作战,在影像图上标示出探头点位、监控区域、监控盲区等,共享高清监控点位,全天候、无死角地进行监控巡查,实现“慧眼互通”、数据共享;对监控盲区设定重点巡查区、日常巡查区,全面构筑“视频看、网上传、地面查”的立体监管网络,有效掌握土地利用变化状况,遏制各类违法用地,构建“监控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监测全时空、监管全方位”的“四全”新模式。
2.建立疑难问题会商机制
综合执法局及石港自然资源所对巡查发现建设行为涉及定性困难、阻止有障碍、整改有难度等疑难情况的,及时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并同时分别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控违办协商处置,确保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及时定性、及时有效阻止、及时整改,共同提升防控水平。
3.建立违法信息抄告报告机制
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信息,要及时抄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信息共享、数据共通,提请共同履职监管,共同消除违法状态。
四、动态巡查区域等级划分及巡防内容
(一)巡防联控区域等级:
1.一级区域:“慧眼守土”监控范围
监控范围内所有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用地,空地等。
2.二级区域:产业园区范围内的监控盲区(重点巡查区)
①园区范围:富港路以北,九圩港以南,石江路以西、洋兴公路以东。
②县、乡道路两侧
3.三级区域:产业园区以外的所有区域(日常巡查区)
①正在实施建设的场地、项目用地、农民建房。
②一二级区域外的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已经建成的各企业用地、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等。
④各自然村建成区及周边
(二)巡防联控的工作内容
1.用地单位是否取得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土地用途、面积、地类、建筑位置、层数、外观是否与批文相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2.设施农用地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临时用地是否办理用地手续。
3.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拆除、复耕复绿情况。
五、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动态巡查工作要求
镇、村二级和共同责任部门(单位)要对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管地,努力促进自然资源监管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村级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村(居)是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前沿哨所,是有效防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明确村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要做到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整改得掉。
1.分片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村(居)书记为用地第一责任人。强调村(居)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对各村(居)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干部作为村级监管员分工到组,包干到片,确保监管区域全覆盖。利用“互联网+”将村(居)书记纳入“守土卫士群”,并要求村(居)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土地违法行为,形成村级土地执法监管第一阵地。镇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与消除情况重点考核。
2.加强巡查,及时处理问题。村(居)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巡查分工区域,建立日巡查台账。巡查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村(居)委会报告所辖区巡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随时报告,确保做到在初始阶段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整改。对辖区内涉及土地流转的,要一并及时报告,确属农业开发项目的待村(居)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设,并抄告自然资源所。对镇或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制止的,村两委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并抽调两名以上村干部到现场协助制止。
(二)镇自然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镇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1.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到位。镇长是本镇域内耕地保护和综合执法监管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重大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违法用地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整改得掉、处置到位。要健全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制,对村(居)或自然资源所报告的违法用地,镇巡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联合制止部门、处置时间、责任人追责等要予以明确。
2.牵头领导执行到位。镇违法用地建设行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镇主要领导批示的违法用地,迅速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专案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违法者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对拒不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执行,并复耕到位;对经法院裁定准予由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的,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执行到位。
3.严格执行项目开工验线制度到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制度。对于项目通过联合预审查,未配置土地指标的,不得进行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建设部门、经发部门要告知、督促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用地单位须及时将记载定位放线测量报告报镇相关部门备案,镇建设局、经发局加强全程跟踪监管。
(三)镇共同责任部门(单位)。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真正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1.充分利用“慧眼守土”巡查系统,每日在线巡查;强化片区巡查责任,将辖区内所有村组做到网络健全,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合理的巡查线路和频度(每周不少于两次),确保巡查到边、不留盲区。片警分工、巡查线路及频度报区自然资源局及镇政府备案。及时记录巡查台帐,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强化违法用地处置,发现违法用地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场制止,并通知所在村(居)书记到场协助,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勘测并拍摄违法用地现场等,持续跟踪监管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村级报告或片警巡查发现且制止无效的违法用地,要履行报告、抄告制度。在制止无效的当天,分别向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镇政府报告,并抄告镇纪检、供电、公安、建设局、执法局、村(居)等机构和单位。
2.镇综合执法局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区域巡查,特别对监控盲区进行定点巡查,对违建多发区重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送达“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联合督促交办整改等文书;定期与村级监管员沟通对接巡查情况,确保及早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并及时制止,积极配合村级整改违法行为。对于制止、整改不力的情形及时上报巡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3.镇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涉农项目不得批办,不得发放农业补贴基金;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开展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涉嫌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及对违法用地复耕的督促和验收工作。
3.出所履行协助其他部门制止的职能。在依法制止或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时,面对违法当事人拒不配合并阻挠执法的情形时,派出所接到警情后要及时出警,加强现场处置,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殴打执法人员的,要及时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电所、供水公司配合责任。接到城镇管理中心(控违办、城管中队)、自然资源所抄告后,涉及的供电所、供水公司一天之内调查核实,对于违反用电、用水规定,擅自拉电接水的,要及时停电停水,防止危害发生,并持续跟踪监管至违法状态消除。违法用地者自发电、打深井取水的,水务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依职权予以制止并依法履职到位。
5.其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责任。接到执法局、自然资源所抄告后,对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涉农企业停办农业补助等相关业务。
6.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及巡查人员单项考核,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交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防控不力,整改不力的责任人由石港镇人民政府对其诫勉谈话,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转交纪检部门处理。
镇、村(居)及各共同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自然资源违法监管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依职权履职到位。发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制止、查处等处置不力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